2019年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很多同志会想说到底怎么算我交了多少税,我来举个例子让你们一目了然。
首先,我们要知道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个人承担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
例如:李四在2018年10月税前工资67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892元,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及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6700-892-5000)=808,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不超过3000的部分,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808×3%-0=24.24元。
实发工资=工资薪金-个人承担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 6700-892-24.24 =5783.76元
如果你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那么你就应该参照相应的工资税率表来算出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咯!当然这个算法是适用于2018年10月-12月的所发的工资。
随着2018年10月26日财政部和税务局在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扣除的详细抵扣规定,细则中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也是可以在税前列支扣除的,具体是怎样扣除的,通过这个表可以让大家参考下: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则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大家有符合规定扣除情形的可以提前准备下。
所以大家要清楚个税改革对我们影响,这样以后到手的钱就多咯!!